对持有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和《特困证》的居民家庭,居民用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,每个采暖期18元/平方米(含高层建筑二次加压费)。
2. 供热计量价格
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6.30元/平方米,居民用热计量热价为0.139元/千瓦时(38.68元/吉焦)。 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1元。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9.30元/平方米,非居民用热计量热价为0.206元/千瓦时(57.11元/吉焦)。
对持有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和《特困证》的居民家庭,居民用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,折算供热计量价格为:基本热价为5.4元/平方米,计量热价为0.119元/千瓦时(33.16元/吉焦)。
按计量表计费:居民用热130元/蒸吨,其它用热190元/蒸吨。
按两部制计量计费:居民用热基本热价:6.84元/m2·采暖季,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;
计量热价:0.217元/kWh,按用户用热量计收。公共建筑用热基本热价:10.08元/ m2·采暖季,按建筑面积计收;计量热价:0.320元/kWh,按用热量计收。
2、按计量收费: 依据秦价管字【2013】220号文件规定,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,基本热价占30%、计量热价占70%。
1)居民计量收费标准: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基本热价(采暖面积)为2.04元/㎡·月;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基本热价(采暖面积)为 2.09元/㎡·月,计量热价为 0.158 元/千瓦时;
2)非居民计量收费:基本热价(建筑面积)为2.40元/㎡·月,计量热价为0.186 元/千瓦时。
今冬依然按照原来的标准收取热费,即居民供热价格为3.68元/平方米/月,非居民为5.03元/平方米/月。 从以上各省市制定的供热价格来看,很多省市维持上一年的价格不变。也有一些省市,由于政府的相关措施和当地的经济状况,会相应地调整供暖价格。
那么,调高或是调低,是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。下面我们就来看看,哪些省市对供暖价格作出了调整。